近日互聯網界出了一樁奇案:《我叫MT》游戲所有者樂動卓越因某游戲公司在云服務器上運營侵權游戲而控告云服務商阿里云侵權,法院一審判決阿里云敗訴,賠償樂動卓越26萬元。阿里云不服,已上訴。
事情是這樣的,在上訴之前,樂動卓越曾致函要求阿里云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但阿里云堅持認為法律并未賦予其擅自讀取服務器租用人存儲于服務器數據信息的權利。
也就是說,未經用戶或法律授權,阿里云無法確認用戶在云服務器上運行的內容是什么。同時,當時樂動卓越也未提供具有法律意義的公函。
雖然阿里云輸了官司,但道德層面卻也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指出阿里云的這個行為恰恰保護了用戶的數據隱私,贏得了用戶的信任。
大家應該記得,大洋彼岸的美國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事件,主角是兩大“巨頭”:蘋果和FBI。2015年底,美國加州發生一起槍擊案,警方找到一部兇手的手機iPhone 5c,由于手機設了密碼無法破解,于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就找到蘋果總部,要求解鎖手機,并要求蘋果為FBI開發政府專用的“政府系統”。
當下就被庫克懟回去了,蘋果不僅不解鎖,還拒絕當地法院的判決,堅決捍衛了用戶的隱私。最終,FBI花了100多萬美元,借助一家以色列廠商的技術破解了密碼,并放棄通過法律程序強迫蘋果提供協助。
早在2015年7月,阿里云就發起過《數據保護倡議書》,明確:運行在云計算平臺上的開發者、公司、政府、社會機構的數據,所有權絕對屬于客戶;云計算平臺不得將這些數據移作它用。平臺方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客戶保障其數據的私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只是不清楚阿里和順豐又是怎樣一個曖昧關系(滑稽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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